昨儿下班前,兔子打来电话让记得把第三本射雕带回家给她。交待完要紧事后兔子兔妈闲聊起来,兔子说:今天,七班的某某某让我以后每天都第一个给他打饭。
先交待一下背景资料吧:
之前兔妈一直没有提过,今年兔子手上多少有了点小权:比如,她是周三的值日班长,周三早上要领读并监督大家有没认真读;当了英语小组长,负责收作业,并听组员们背书;在全班无人举手的情况下自告奋勇跳出来担任美术科代表(但这可不是曲就哈,兔子说了,她心仪这位置五年之久,如今终于得偿所愿);中午托管班吃饭时,她是饭勺儿,负责为大家打饭(打菜和打汤另有其人)……
背景交待完毕,切入正题——
兔子说:他让我每天都第一个给他打饭,然后每周给我两元钱。
兔妈原本还在笑,一听这话不笑了:什么?你这不是以权谋私吗?
兔子吓了一跳,声音一下低了下去:啊?不会吧?
兔妈正色道:你想想看,正因为手上有打饭的权利,他才会来求你。就等于是他用两元钱来买你给他开后门。
兔子呻吟两声:哎。
兔妈继续:如果你这么做,发展下去的结果就是成为那些报纸上说的大贪官。
兔子:……
兔妈:小时候为了两元钱而给同学开方便之门,长大后就有可能为了两千万给别人批不该批的条子。
兔子:……
兔妈:你帮同学做卫生、租书,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得报酬妈妈觉得非常正当。但这件事非同小可,一步走歪就会步步走歪,这两元钱你觉得该赚吗?
兔子低声地:不该赚。
兔妈:对了嘛,这才是乖孩子。你告诉那个同学,让他每天早点来排队,你一定会先打饭给他。
兔子:嗯。我知道怎么做了。
放下电话,兔妈欣慰地想:
二十年后,世上又少了条贪官呵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