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晚吃饭逛街,临上车时还在跟人指手划脚地讲单位里一个小男生。
据说该男生的一双脚臭不可闻。某次去一同事家,进门脱鞋,主人被熏得几欲晕倒,强令他去洗脚,这一洗竟洗了六次之多;另一次,初进门便积极地表示要洗脚,主人正色道:洗脚还不够,必须洗澡。
正说得哈哈大笑之际,817来了。TOTOZI迅速地再见、上车、投币,然后在人群中奋力前行。正挤着呢,忽有人从后猛拍了一下,回头一看——天,居然就是那位刚刚被八得体无完肤的男生。
心虚地打着招呼,该男生一眼看见手中拎的袋子,遂问道:有什么好吃的呀?TOTOZI立刻奉上超雅泡芙一盒。
要知道,这盒泡芙是TOTOZI自己甜食瘾发特地跑去买的呀。
事后,还是K同学总结得好:白天晚上统统莫说人啊!
Comments (6)
嘻嘻,受惊了受惊了,下次见面一定奉上红叶泡芙~
Posted by KidyTao | 2006年02月24日 下午04时36分
Posted on 2006年02月24日 16:36
哈,我也喜欢吃泡芙。
不过超雅的不是很喜欢,最喜欢的是鼓西路上的华丰(是叫这个名字么?不太确定)。
Posted by chariot | 2006年02月24日 下午05时13分
Posted on 2006年02月24日 17:13
脚臭就是臭嘛,有什么说不得的!你太善良以至于心虚:)))
Posted by 笛娜 | 2006年02月24日 下午05时18分
Posted on 2006年02月24日 17:18
TO笛娜:哈,主要是太突然啦,以至于手足无措。
TO小车:回成都吃过一次绝好的泡芙,以至于念念不忘。我知道华丰的,下次一定试试。KIDY说要送红叶,待我一一吃过再来向大家推荐。
Posted by totozi | 2006年02月24日 下午05时23分
Posted on 2006年02月24日 17:23
哈哈,笑死了.
Posted by 宁波 | 2006年02月24日 下午06时57分
Posted on 2006年02月24日 18:57
这么多人喜欢泡芙呀?元旦前去北京,发现新天地美食街里有家专业的泡芙店,6元一个,现做,温热的泡芙体挤入冰镇的半流质浅黄色奶油馅,好吃又好看。每次到王府井一带,我们都约在这家店会合,每人一个,然后再决定其他项目。
Posted by DU妈 | 2006年02月25日 傍晚07时36分
Posted on 2006年02月25日 19:3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