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旦当作稿子来写,感觉趣味性就少了很多,也是职业病之一:)
前几天在电梯里遇上个熟人,久不见面自然要寒暄。
见我额头满是汗珠,她吃惊地问:“天都这么凉还出汗,挤车挤的吧?你坐几路车?”
我嘿嘿一笑:“11路公车。”
她更吃惊:“11路车有经过这里吗?”
少不得要解释一番:“所谓11路车,可不就是这两条腿吗?走路上下班,拒绝有轮子的东西,这可是近来很流行的步行族呢。”
说起来,我开始步行是受好友顶头上司的影响。
这位上司,男性,年方三五(35岁),头顶日秃,腰身日粗,结婚才两年就已经胖到所有的裤子都穿不下的地步。今年夏天即将来临之时,摩托车意外遭窃,他又气又恨之余干脆走路上下班。这一走竟走出了意想不到的效果,一个月下来所有的裤子竟然都能轻松套上。心花怒放的他自此后逢人便夸走路好。
虽然世界卫生组织早就指出,在所有的运动当中,步行是世界上最好的运动。而步行健身在国外也相当流行:美国平均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人参与步行运动,他们每周至少做二至三次步行运动;日本有些公司甚至奖励职工步行锻炼……但是,再多的数据怎么比得上我面前的这个活生生的例子更具说服力呢?从春节就一直嚷着减肥的我立刻毫不犹豫地加入步行族。
不过,我可不敢跟好友上司进行PK:他是上下班俱走,我只走下班;他每天步行,我一周不超过三次;他家住成都的战旗小区附近,单位在江汉路,单程近两个小时,我减半,从东街口的单位走回五四北的家,单程约近一个小时……
大概是运动量远远比不上好友的上司,效果没他那么立竿见影,但说是“日益苗条”也不为过。而最意外的收获,是一向折磨人的颈肩腕综合症竟然明显减轻。以前三天两头嚷着要去盲人按摩,而现在,我办的那张盲按卡已经过期两个月了。
事实上,步行族也分“三六九等”。鉴于体力和经验,初级玩家一般利用上下班前后的时间行走于大街小巷,单程一般不超过5公里;中级玩家则开始在周末选择一条公路,以平均120步/分的速度快速行走4公里以上;而高级玩家则需要走得更远,多是挑战人迹罕至的山路,一边欣赏途中的如画美景。
嘿嘿,等熬到中高级的水平,我就应当被称为“暴走族”啦!
Comments (3)
恩,步行锻炼身体,我虽然一贯懒惰,也要向TOTOZI学习,为了身体啊!
Posted by 宁波 | 2005年10月21日 夜间12时32分
Posted on 2005年10月21日 00:32
我就惨了,公司太远。
这阵子加班晚上没公交车了,只好开始骑一辆非常委琐的绿色电动车 :((
Posted by Chariot | 2005年10月25日 傍晚07时50分
Posted on 2005年10月25日 19:50
TO宁波:步行绝对有益,而且不用专门抽时间进行,特别适合像你、我这种懒人:)
TO小车:哈哈,形容得有趣,“一辆非常委琐的绿色电动车”。不过,我对电动车一向没好感,总觉得潜在的危险系数太大。
Posted by totozi | 2005年10月26日 上午10时43分
Posted on 2005年10月26日 10:43